吴京起诉战狼公司胜诉获赔34万

时间:2021-07-19 18:00:16阅读:92732
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吴京许可,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,并标注“电影《杀破狼》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”等字样。发现这一行为后,吴京将其诉至法院。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,战狼公司
  • 烽火流金
  • 古装 剧情
  • 檀健次 陈哲远 李宏毅 孙安可 董岩磊 宋继扬 余承恩
第1张图片
1/5
第1张图片
第2张图片
2/5
第2张图片
第3张图片
3/5
第3张图片
第4张图片
4/5
第4张图片
第5张图片
5/5
第5张图片

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吴京许可,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,并标注“电影《杀破狼》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”等字样。发现这一行为后,吴京将其诉至法院。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,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、姓名权的侵害。被告不服,提起上诉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:

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、公证费2000元,合计34.2万元;

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并回收、撤除、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;

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,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。

相关资讯

评论

  • 评论加载中...